・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鼓勵市民重建危險或老舊建築物,以提升居住安全與品質。本計畫提供多項獎勵,包含容積獎勵、稅賦減免、貸款優惠及利息補貼,並補助建築物初步評估與重建計畫書核定費用。申請對象為高雄市都市計畫範圍內,非具歷史文化價值且符合危險或老舊條件的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需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工務局提出重建計畫申請。
・對象(須符合):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合法建築物;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符合「危險」或「老舊」條件之一;申請重建計畫需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100 %)同意
・對象(符合任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之海砂屋、震損屋,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經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未達乙級,安全評估係數 R>45 分);屋齡 30 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建築物初步評估補助:最高 15,000 元
・重建計畫書核定補助:55,000 元
・容積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 1.3 倍或原建築容積之 1.15 倍
・容積時程獎勵:上限基準容積 10 %(逐年遞減,112 年 5 月 12 日前申請為 4 %)
・容積規模獎勵:危老基地或合併鄰地達 200 m² 者,給予基準容積 2 % 獎勵
・地價稅減免:重建期間免徵;完工後減半徵收 2 年
・房屋稅減免:完工後減半徵收 2 年;重建前建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物,於減半徵收 2 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 10 年為限
・貸款優惠: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限制
・貸款利息補貼:每戶最高 350 萬元貸款額度,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存款額度未達 500 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533 % 計算,第 4 年起停止優惠利率及利息補貼
・信用保證貸款:最高 300 萬元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限制:住宅區範圍內依本條例申請重建者,建蔽率放寬至 60 %
・申請:洽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或危老重建服務站(鳳山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鹽埕區)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應自核准重建之次日起 180 日內申請建造執照,屆期未申請者,原核准失其效力,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一次,延長期間以 180 日為限;申請容積獎勵需繳納保證金,計算公式為「重建計畫範圍內土地當期公告現值 × 0.45 × 申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
最高500萬元
即日起至 2027/05/31
資料來源:https://build.kcg.gov.tw/oldrestr/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