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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元→犯罪被害補償金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這項福利是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供的補償金,旨在保障因犯罪行為受害者的權益,促進社會安全。補償對象包括因犯罪行為死亡者的遺屬、受重傷者,以及性侵害犯罪行為的被害人。補償項目涵蓋醫療費、殯葬費、法定扶養義務損失、勞動能力損失或生活所需增加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申請人需向犯罪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對象(須符合):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或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犯罪行為發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本法施行後
・醫療費:最高金額 400,000 元(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
・殯葬費:最高金額 300,000 元(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
・法定扶養義務損失:最高金額 1,000,000 元(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
・勞動能力損失或生活上需要增加費用:最高金額 1,000,000 元(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
・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 400,000 元
・申請:應以書面向犯罪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
・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申請分期支付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已逾二年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逾五年者,不得為之

資料來源:https://www.ljc.moj.gov.tw/291986/291997/?q=%E8%A2%AB%E5%AE%B3%E4%BA%BA%E4%BF%9D%E8%AD%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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