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是台灣與新加坡簽署的第一個經濟合作協定,於 2014 年 4 月 19 日正式生效。此協定旨在深化雙邊經貿交流,透過貨品貿易自由化、服務業市場開放、投資保障及政府採購市場擴大等措施,為台灣企業、組織及個人提供優惠待遇與法律保障。主要效益包括新加坡對台灣產品全面零關稅,台灣也對大部分新加坡產品逐步降稅,並擴大雙方企業參與彼此政府採購標案的機會,有助於台灣產業拓展出口市場、促進投資並提升國際競爭力。
・對象(須符合):台灣與新加坡之間的貿易商、服務提供者、投資者及相關企業;欲參與台灣或新加坡政府採購標案的企業
・貨品關稅減免:新加坡對台灣所有產品關稅降為零;台灣對新加坡 83.03 % 產品項目立即降稅,部分產品分 5 年、10 年、15 年降稅,或 5 年後降至原關稅 80 %
・投資保障:擴大投資保障標的,公用徵收應給予即時、有效及充分補償,投資爭端可訴請國際仲裁
・服務業市場開放:新加坡進一步開放綜合工程服務業、景觀服務業、研發相關服務業;台灣進一步放寬電信服務業、海運服務業、環境服務業
・政府採購市場開放:雙方降低對方廠商參與中央機關財物及勞務採購標案門檻金額至 461 萬元;新加坡額外開放 26 項服務類採購項目;台灣增加開放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桃園市的採購市場
・電子商務優惠:免除電子傳輸之數位產品關稅,鼓勵貿易無紙化,共同合作促進中小企業運用電子商務
・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換最新公開資訊,分享教育宣導經驗,討論集體管理團體及電子申請系統運作,合作舉辦研討會
・📍100057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本協定為台灣與東南亞國家簽署的第一個經濟合作協定,對雙方政府均具拘束力,提供更健全的經商投資法規環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fta.trade.gov.tw/fta_singapor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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