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性侵害及家庭暴力被害人多項補助,包含醫療、心理復健、訴訟、緊急生活扶助、安置、子女生活、房屋租金以及通譯服務與交通費用。此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竹縣或居住於本縣的非本國籍被害人,以及經社工評估有特殊需求的個案,減輕其因受害所衍生的經濟負擔。申請人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法定代理人等專業保護事務者代理,向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被害人;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家庭暴力之被害人或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於新竹縣;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居住於新竹縣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因情形特殊,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有補助需求並經本府核准者
・醫療費用及驗傷與採證費用:扣除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費用,每人次最高補助 3,000 元(含掛號費、驗傷採證費、診斷書費、其他相關醫療費)
・特殊醫療費用:特殊藥材、毒藥物檢驗、住院病房差額、伙食等健保不給付費用,每案最高補助 12,000 元
・未具健保身分醫療費用:未具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特殊情形者,每案最高補助 12,000 元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個別晤談):每小時最高補助 1,600 元,每次晤談最高 1.5 小時,每案最高補助 24 小時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夫妻或家族晤談):每小時最高補助 1,600 元,每次晤談最高 1.5 小時,每案最高補助 24 小時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團體治療輔導):每小時最高補助 1,600 元,每次最高 3 小時,每案最高補助 36 小時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臺灣省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為補助標準,申請以 1 次為限,最高補助 3 個月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律師諮詢):每案最高補助 3,000 元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撰狀費用):每案每次最高補助 8,000 元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每審):每審最高補助 50,000 元,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
・安置費用(機構安置):依委託契約書規定標準辦理
・安置費用(旅宿業者安置):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親屬偕同住宿,每案每日最高補助 2,000 元,每次安置期間最高以 7 日為限
・子女生活費用:補助被害人之 18 歲以下(16 歲以上未就學者除外)子女,每名子女每月補助 1,500 元,最高補助 6 個月,同一被害人以補助 1 次為限
・房屋租金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租金未達 5,000 元者,以實際租金金額補助),最高補助 6 個月,同一被害人以補助 1 次為限
・通譯服務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300 元,未滿 1 小時減半計算,每案最高補助 3,000 元
・交通費:以通譯人員居住地至通譯地點之大眾運輸來回票價補助
・申請:向新竹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申請
・📍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8:00-12:00,13:00-17:00
・其他法令有同性質補助者,應從優擇一申請。申請人以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者,應依法追究其一切法律責任,並追償之。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10&s=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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