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推出 114 年度建築物弱層補強補助計畫,旨在協助臺南市的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提升。此補助適用於公寓大廈或非公寓大廈的建築物所有權人,針對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達標,或經詳細評估須補強、重建者。補助項目包含設計、監造及施工等相關費用,依補強方案及建築物面積不同,補助金額上限從 50 萬元至 450 萬元不等,最高可達總補強費用的 85 %。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工務局提出申請,年度總補助上限為 5 件。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位於臺南市;建築物原核准用途為住宅或集合住宅,或供作集合住宅使用占比例達 50 %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適用補強方案A、B);申請人為推派代表(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 50 %同意,或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 66.67 %者,其人數不予計算,適用補強方案A、B);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建築物非公寓大廈者,適用補強方案C);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適用補強方案A或B);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適用補強方案C);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建築物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建築物經臺南市政府認定有補強必要
・補強方案A(未滿 500 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A(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以 500 平方公尺為基準,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部分,補助增加 100,000 元,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B: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C: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補助上限 500,000 元
・若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或經本府認定耐震能力具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補強方案A及B補助上限得提高為 4,500,000 元,並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為限
・補助金額含設計、監造、施工及建築執照許可之簽證等相關費用,並得編列適當之修繕經費
・114年度總預算金額上限 22,500,000 元,補助上限 5 件
・申請:至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下載專區下載相關文件,或親臨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洽辦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114年度補助上限為 5 件,依申請時間排定優先辦理順序,額滿為止。經核定補助之申請人應於 3 個月內執行設計、監造或施工等事項,逾期未辦理者,撤銷其補助資格。弱層補強設計、監造作業應委託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辦理。弱層補強施工應委託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進行工程施作。辦理弱層補強設計、監造及施工之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及營造業,應取得政府認可之弱層補強講習會參訓證明文件。
最高22,5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5/12/31
資料來源:https://publicworks.tainan.gov.tw/cl.aspx?n=3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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