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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災害救助金申請說明

綜合津貼 新竹縣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災害救助金,旨在協助因水、風、火、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害,影響生活的縣民。本救助金旨在減輕災害對居民造成的衝擊,申請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竹縣的縣民。符合資格者需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災害發生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請注意,此救助金不可與其他災害救助或縣民保險理賠的相同項目重複領取。若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因不可抗力因素(水、風、火、地震等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竹縣之縣民;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向災害發生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8:00-12:00,13:00-17:00
・申請人因故無法申請時,得由委託人代理申請

【期間】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923&s=9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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