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或團體檢舉臺中市轄內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行為。若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裁處 10 萬元以上罰鍰,檢舉人可獲得實收罰鍰金額的 10 %作為獎勵金。若檢舉人曾為或現為被檢舉人的受僱人,獎勵金比例可提高至 30 %。獎勵金將以匯款方式核發,並扣除法定稅款及手續費。
・對象(須符合):人民或團體;發現行為人於臺中市轄內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行為;檢舉案件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裁處 10 萬元以上罰鍰
・檢舉獎勵金:實收罰鍰金額 10 %
・檢舉獎勵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實收罰鍰金額 30 %
・申請:向環保局提出檢舉,以書面或言詞方式提供資料。言詞檢舉需至指定處所製作書面紀錄。請領獎勵金需填具請領書並檢附文件向環保局請領
・📍407662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辦公時間: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
・檢舉人有 2 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案件者,獎勵金核發予最先檢舉人。2 人以上共同或同時檢舉同一案件者,獎勵金按檢舉人數比率平均核發。環保局應對檢舉人資料保密。獎勵金將扣除法定扣繳稅款及匯款手續費用
最高10萬元
自 2019/12/20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epb.taichung.gov.tw/200135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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