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為減輕新住民家庭的育兒照顧壓力,自 2026 年起放寬外國籍父母在臺停留規定。符合資格的外國籍父母,若持 60 日以上有效停留簽證來臺,且其子女已在臺設有戶籍,並符合懷孕或育有 2 歲以下子女等條件,可在停留期限屆滿前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延長停留,總計最長可停留 1 年。此政策旨在讓外籍父母能在子女最需要協助的時刻來臺陪伴,提供即時的家庭支持,幫助新住民家庭度過育兒與生活適應的重要階段。
・對象(須符合):外國人持停留期限在 60 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有效停留簽證來臺;其子女已在臺設有戶籍
・對象(符合任一):懷孕;育有 2 歲以下子女
・外國籍父母在臺停留:總計最長可停留 1 年
・申請: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延長停留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news.immigration.gov.tw/Column/Detail/E091BDD0-2538-497D-9BD0-E97BC603D3A1?la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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