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大專青年預聘計畫」,旨在解決國內重點產業人才短缺及大專青年缺乏工作經驗的問題。本計畫鼓勵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的企業,透過預聘制和工作崗位訓練,強化大專青年在職場的實務技術職能,協助他們畢業後順利就業。計畫對象為大專校院畢業前一年的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以及提供中階以上工作崗位訓練的重點產業企業。企業可獲得每訓練一人最高 7.2 萬元的訓練費補助,最長可補助 12 個月。青年在畢業後若能全時工作留任企業滿 30 日,則可獲得一次性獎勵金 1 萬元。企業需先行聘僱參訓學生,並依法給付工資及投保相關保險。學生則由大專校院協助甄選參訓。
・對象(須符合):青年為大專校院畢業前 1 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企業符合「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產業」、「綠能科技」、「循環經濟」、「5G產業」、「資安卓越產業」及「國防產業」等國家重點產業,或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產業;企業提供中階以上工作崗位訓練;訓練總時數不得低於 320 小時;企業應先行聘僱參訓學生,依法給付工資,並為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對象(符合任一):訓練單位為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訓練單位為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最長補助 12 個月,每訓練 1 人最高 7.2 萬元
・青年獎勵金:1 次性獎勵 1 萬元(於畢業後以全時工作留任企業滿 30 日者)
・申請: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依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公告申請期間及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最高2萬元
資料來源:https://course.taiwanjobs.gov.tw/download?pid=bb68af69-fad5-4a2e-a3b0-9f3a978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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