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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元→臺北市政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表揚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為激勵所屬青年公務人員士氣,特訂定本要點表揚表現卓越者。此計畫旨在肯定年齡 39 歲以下、任職滿 1 年以上,且考績優良、未受處分之公務人員。獲選者可獲得市長頒發獎狀或獎座、公假 5 日,並有機會獲得等值 30,000 元禮券。透過嚴謹的審議程序,選拔出忠於職守、積極工作、具有革新措施或特殊優良事蹟的青年公務人員,以樹立楷模並提升行政效能。
・對象(須符合):臺北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之下列人員: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營事業職員、聘任、聘用、約僱及約用人員(以佔編制內職員預算員額者為限)、公立學校職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教師);年齡於 39 歲以下;在本府任職滿 1 年以上;最近 1 年年終(另予)考績(成、核)為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最近 1 年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對象(符合任一):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服務態度優良,成績顯著;遵守紀律,廉潔自持,具有足為模範事蹟;主辦業務,能針對時弊,提出革新措施,經採行確具成效;致力研究,具有專精、創新措施,並具成效;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公務人員表率
・獎狀:1 幀或獎座 1 座
・公假:5 日
・禮券:等值 30,000 元
・申請: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應檢具遴薦表及事蹟簡介,於每年 12 月 31 日前報府核辦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1 樓南區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每年以不超過 13 名為原則;公假 5 日應於核定次日起 1 年內請畢;若有不實或舛錯,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狀及禮券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op.gov.taipei/cp.aspx?n=A02156E1282749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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