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旨在減輕長照家庭的經濟負擔。本方案針對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含)以上,或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提供每年最高 120,000 元的補助。申請者需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 180 天(含)以上,且本方案已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有需求的家庭受惠。長照需要等級由地方政府照管中心評估認定,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則可免經評估直接申請。詳細資訊及表單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
・對象(須符合):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天數須達 180 天(含)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長照需要等級須達 4 級(含)以上;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每年最高 120,000 元
・申請: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891 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 1-1 號 4 樓 (衛生行政大樓)
・長照需要等級認定方式,係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進行長照需要評估,並依系統判定產出長照需要等級
最高1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ongtermcare.kinmen.gov.tw/mode03_02.asp?num=20220609154218&page=1&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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