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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補助原則

財經金融 金門縣 期限 2026-05-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推出「115年度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補助原則」,鼓勵縣內各級學校、政府機關、軍事單位及依法立案團體申請。此補助旨在協助各單位提升環保量能,規劃回收設施及環保宣導活動,共同強化資源回收體系。每案原則上補助最高 3 萬元,每年限申請 1 次,6 年內最多 3 次。補助項目多元,包含宣導業務費、回收設備材料費、講師費及回收設施改善等經費。申請單位可至金門縣環保局網站下載表件,並於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金門縣內各級學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政府機關;軍事單位(部隊);依法立案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宗教團體與寺廟組織等)
・每案原則上補助:30,000 元以內
・資源回收宣導業務費:文具、海報、宣傳單等
・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廢乾電池回收筒、手推車、自動秤等相關設備的材料費
・宣導活動講師費
・回收設施改善等經費
・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補助:每個最高不超過 10,000 元
・申請:至金門縣環保局網站(https://kepb.kinmen.gov.tw/)查詢下載補助原則與申請表件
・每單位每年限申請 1 次,6 年內最多補助 3 次。申請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者,須於申請時提出預估金額,並清楚說明設置地點,且須納入單位財產管理。交通場站(含港務處等)須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相關規範設置符合分類標示的回收桶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5/31

資料來源:https://www.kmdn.gov.tw/1117/1271/1272/58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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