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促進產業發展研發獎勵款,旨在鼓勵企業在高雄市進行研發活動。此獎勵款的申請對象為已獲得中央政府核撥研發補助款,且研發計畫於高雄市執行的公司或商業。獎勵金額將依中央政府實際核撥的補助款總數,乘以高雄市核定的獎勵百分比計算。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包含研發獎勵核准函、中央政府撥款證明、財務報表及研發計畫結案報告等,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公司或商業;研發計畫於高雄市執行;已獲得中央政府核撥研發獎勵補助款
・研發獎勵款:金額以中央政府實際核撥獎勵補助款總數與高雄市核定獎勵百分比相乘後計之
・申請:請將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加蓋公司章(或商業印章)及負責人章,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依序排列 1 式 2 份及電子檔 1 份(計畫結案報告另附 1 式 3 份),送至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