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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00元→高雄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

財經金融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促進產業發展與國際行銷,特別推出獎勵辦法,鼓勵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在高雄市舉辦符合特定條件的會議、展覽或活動。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依活動類型獲得新臺幣 5 萬元至 80 萬元的獎勵金。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舉辦始日一個月前至三個月內,備妥申請書、計畫書、經費預算表等文件向經發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於活動結束後兩個月內請領獎勵金。
・對象(須符合):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於高雄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會議、展覽或活動期間在 2 日以上;活動符合以下任一要件:
・對象(符合任一):國際會議:參與國家 3 國以上,參與人數 100 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 40 %或 80 人以上;國際學術研討會:參與國家 3 國以上,參與人數 100 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 10 人以上;國際展覽:參展攤位 100 個以上,且參展國家 3 國以上或參展外國廠商達參展廠商總數 10 %以上;國際活動:參與人數 300 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 30 %以上之活動,或參與人數 100 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 10 人以上之學術研討會;全國活動:參與人數 300 人以上,代表地區達 5 個直轄市或縣(市)以上,且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參與人數 20 人以上之活動;展覽活動:參展攤位 80 個以上,且參展廠商 40 家以上之展覽;企業活動:非設籍於本市之公司所舉辦,參與人數達 200 人以上之會議或活動
・國際會議、國際學術研討會或國際展覽:獎勵金額 100,000 ~ 800,000 元
・國際活動、全國活動、展覽活動或企業活動:獎勵金額 50,000 ~ 300,000 元
・申請:檢附文件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處提出申請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週一至週五 08:00 ~ 17:30
・同一申請者每年以獎勵 2 次為限,大專院校以獎勵 3 次為限;年度預算不足時,主管機關得不受理申請;實際執行情形與原計畫書差異過大或未達規定要件者,可能廢止獎勵或酌減金額;活動應公開周知受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元

【期間】

活動舉辦始日一個月前至三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edbkcg.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D75E12A92FAF6CF9&sms=EB8C3D1598A79570&s=59D853670E18F6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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