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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這項辦法旨在鼓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透過提供多項獎勵措施,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及公共設施建設。主要福利包含可向政府指定機構申請低利貸款,減免地籍圖謄本費、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費、測量費用等。此外,重劃區內的公共設施工程費用可能獲得政府預算補助,並享有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的減免。這些措施旨在減輕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重劃的財務負擔,並加速都市發展。
・對象(須符合):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發起成立籌備會;發起人人數逾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 30 %,且其於該範圍所有土地面積合計逾該範圍土地總面積 30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參加重劃;祭祀公業所有土地,得以派下員人數比例及其所有土地面積比例均逾 30 %之同意申請發起
・低利貸款:土地所有權人參加自辦市地重劃所需費用,可向政府指定之銀行或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申請
・閱覽費免收: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申請閱覽地籍藍曬圖、都市計畫圖、耕地租約資料時
・謄本費減半: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申請發給土地登記、地籍圖及地價謄本時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費免收
・換發權利書狀費用免收
・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費用免收
・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費用減半收取: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
・公共設施優先興建:依規定應列入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而未興建者,應協調有關機關優先編列預算配合施工;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應協調有關機關於重劃完成後 2 年內優先興建
・地價稅或田賦減免: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 30 日內,將重劃範圍土地列冊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減免
・地價稅或田賦徵免: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列冊報經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
・土地增值稅免徵: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出售時
・公共設施工程費用補助: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工程費用,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情形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形配合施工
・申請:需由土地所有權人發起成立籌備會,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成立籌備會,後續依辦法規定程序辦理重劃業務
・重劃會如有違反法令、擅自變更經核定之重劃計畫書或廢弛重劃業務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或撤銷其決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整理或解散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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