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推出「115年度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鼓勵創作者融入臺中元素,推廣漫畫產業及城市形象。本補助開放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之個人創作者,或中華民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法人、非法人團體申請。每案最高可獲 250,000 元補助,總預算 1,500,000 元。申請者需提交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經評審委員會審查核定。補助款將分三期撥付,並要求作品須為未曾發行或完整公開發表,且內容不得涉及限制級或歧視性題材。申請期間已於 2026/01/21 截止,履約完成期限至 2026/12/20。
・對象(須符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創作者本人(個人申請);中華民國公私立各級學校(團體申請);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團體申請);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團體申請);漫畫創作內容須與臺中城市元素具關聯性;作品須未曾發行或完整公開發表(單行本為首次發行,連載漫畫為全新回/話數且非再版作品);符合「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且創作內容不得以該辦法所定限制級內容呈現;創作內容呈現方式應尊重社會各界觀感,避免歧視、誹謗特定個人或族群
・原創漫畫創作補助:每案最高 250,000 元
・總預算:1,500,000 元
・補助款第 1 期撥付:受補助款 30 % (115 年 7 月 31 日前)
・補助款第 2 期撥付:受補助款 40 % (115 年 10 月 31 日前)
・補助款第 3 期撥付:受補助款 30 % (115 年 12 月 20 日前)
・補助經費項目:創作費、助手費、國內旅費、郵電費、出版費及其他
・申請:應於申請期間內將紙本申請文件及附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至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文心樓 8 樓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上班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0-17:00
・本補助計畫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申請文件及附件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逾期送達或補正不全者,逕予駁回;受補助者應與新聞局簽訂補助契約;補助款不得列資本門之設備購置費;創作團隊如為 2 人以上,至少須 1 名為中華民國國籍人士;作品出版發行平台(管道)至多以 2 個為限;受補助者須同意無償提供補助案補助計畫書及成果報告書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作為臺中市城市行銷等公益之用;支用單據日期須為 115 年度(含)以後;若獲補助後調降作品頁數,將酌予扣款;已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補助之計畫案,可同時向其他縣市爭取經費挹注,但須於補助計畫書及成果報告書中載明其他縣市政府預計及實際補助狀況,且經費不得重複報支;若申請者提報計畫案已是其他政府採購案得標者,本局將不予審查或追繳補助款;若在核定補助名單後,未在機關指定時間完成簽約或非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簽約,視同放棄補助資格;簽約後,無故未於各期款申請撥款期限內完成契約規定內容者,本局得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並加計利息;因故放棄補助者,本局亦將納入未來申請案評審考量;展延期限最長 6 個月,同一案展延以 1 次為限;變更契約內容同一案以 1 次為限;作品於投件後,為避免先行執行衍生後續結案爭議,請於結果公告後再行公開發表或出版發行;作品可以外國文發表,但成果報告書仍應以正體中文說明呈現;團體申請者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自行繳納與辦理各項扣繳事宜;不論團體或個人領有政府補助款,均需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入所得
最高1,500,000元
2025/12/05 ~ 2026/01/21
資料來源:https://www.news.taichung.gov.tw/14786/14864/1488057/1488083/224910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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