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宣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針對符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規定的身心失能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申報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 180,000 元。此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若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達 20 % 以上,或選擇股利及盈餘按單一稅率 28 % 分開計算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0,000 元,則不得扣除。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洽詢。
・對象(須符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部 2024 年 3 月 26 日衛福部字第 1131960644 號令規定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 1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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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