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服務。若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已領取月退休金但未屆平均餘命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可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可選擇臨櫃或郵寄方式向勞保局辦理。
・對象(須符合):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已領取月退休金但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
・對象(符合任一):勞工之遺屬,順位為配偶及子女;勞工之遺屬,順位為父母;勞工之遺屬,順位為祖父母;勞工之遺屬,順位為孫子女;勞工之遺屬,順位為兄弟、姊妹;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勞工已領取月退休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領回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實際賸餘金額
・本金:以核定時已提繳入專戶之金額為準,其後所提繳之金額無息核發請領人
・累積收益金額:除已分配入專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期間之收益,以申請當月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之收益率計算至申請當月止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不足者由國庫補足
・申請人有 2 人以上者:核發金額平均分配;遺囑載有分配比例者,請領人應於領取後自行分配
・申請:臨櫃送交或郵寄送交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2026/03/27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生效前,如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已逾 10 年(即勞工死亡日期為 2016/03/26 (含該日) 以前)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退休金請求權已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585078.html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