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提供補助給設籍於臺南市的民間團體及其分支單位,以協助推展兵役相關業務,並照顧在營軍人(含替代役)、退伍軍人及家(遺)屬。補助項目包含辦理兵役宣導、教育、慰勞、聯誼及公益等活動,以及其他經核准有助於兵役業務推展的活動。單一團體每年最高可獲補助 20,000 元,特殊情況下可達 30,000 元。申請團體需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活動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等文件向民政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於臺南市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團體及其分支單位
・補助辦理兵役宣導、教育、慰勞、聯誼及公益等活動:同一民間團體一年度累計金額不超過 20,000 元
・補助辦理其他對推展兵役業務有重大助益或政策需要經核准辦理之活動:符合除外規定者,補助金額不超過 30,000 元
・每一申請項目之補助金額:以不超過該項計畫總經費 50 % 為限(委託或由受補助團體代為辦理者不在此限)
・申請:向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提出申請
・📍永華市政中心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F;民治市政中心 7302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 08:00-08:30;17:30-18:00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bca.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051&s=873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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