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繼續加保服務。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經雇主同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後,可選擇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以維持保險權益。此福利免除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而受僱者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則可申請遞延 3 年繳納。申請方式包含線上、臨櫃或郵寄辦理,作業時間約需 10 至 20 個工作天。
・對象(須符合):受僱者於子女滿 3 歲前,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者;期間至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
・勞工保險繼續加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繼續加保:符合就業保險法加保規定者,同時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保險費減免與遞延: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 3 年繳納
・申請:線上申辦(需完成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憑證及指派作業之經辦人,使用多元憑證登入「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專區辦理)、臨櫃申辦(填妥申請書,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親自送交勞保局)、郵寄申辦(填妥申請書,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郵寄至勞保局)
・📍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按申請書所填通訊地址或寄送地址寄送;未填寫者,將寄送至戶籍地址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81471.html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