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擔家計者重病失業失蹤、財產遭強制執行或存款帳戶凍結、已申請福利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或其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民眾。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訪查審核後核發救助金。
・對象(符合任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財產遭強制執行或存款帳戶遭凍結;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等急難事故者
・急難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臨櫃申辦,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或縣(市)政府之社會(局)處申請
・🕒1957福利諮詢專線每天上午8點至晚上10點
・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輔以社工訪視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76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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