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職業災害勞工死亡補助,對象為未加入勞工保險的受僱勞工,若於 2002/04/28 後遭遇職業災害死亡,且其遺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向雇主請求死亡補償後,仍未獲得足額補償者,即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以郵寄方式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受僱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2002/04/28)後遭遇職業災害死亡;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經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向雇主請求死亡補償,未獲得足額補償者
・申請:以郵寄申請書件方式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申請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80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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