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國有土地或房屋承租人自用住宅租金優惠。只要承租人將房屋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其租用土地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內的部分,租金可依基地租金額 50 % 計收。此優惠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承租人可透過線上、臨櫃或郵寄方式向國有財產署各分署或辦事處提出申請,並需檢附戶籍證明文件影本及自用住宅切結書等資料。
・對象(須符合):國有基(房)地承租人;承租人所有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
・國有基(房)地自用住宅租金優惠:租用土地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內部分,租金依基地租金額 50 % 計收
・申請:線上申請、臨櫃辦理、郵寄申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2016/01/01 ~ (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80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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