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臺南市房屋出租 房屋稅享優惠

財經金融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供房屋稅優惠,鼓勵屋主將閒置房屋出租。屋主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可享與自住用房屋相同的 1.2% 優惠稅率。若非上述情況,只要出租供住家使用並申報租賃所得達臺南市一般租金標準,也能適用 1.5% 至 2.4% 的優惠稅率,其中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代管者可享單一 1.5% 稅率。此舉可讓屋主省下原本 2.6% 以上的非自住房屋稅,需在每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報。
・對象(須符合):房屋位於臺南市;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
・對象(符合任一):成為公益出租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申報租賃所得達臺南市一般租金標準
・房屋稅優惠稅率: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適用 1.2% 優惠稅率
・房屋稅優惠稅率: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臺南市一般租金標準,適用 1.5% ~ 2.4% 優惠稅率
・房屋稅優惠稅率:同時符合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代管,適用單一稅率 1.5%
・申請: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報
・📍700202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
・🕒星期一到星期五(國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稅務業務-全功能服務櫃臺中午不打烊)
・逾期申報將自次期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

【期間】

每年 3/22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tntb.gov.tw/news_view.php?qinfoid=11063&lmenuid=5&smenuid=109&qtype=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