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120,000元→住宿式照顧服務機構補助方案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政府為減輕民眾使用住宿式照顧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提供多項補助方案。這些方案涵蓋一般戶、中低收入戶失能長輩、身心障礙者及榮民(眷)等不同身分對象。補助項目包括機構安置費、傷病醫療費及住院看護費等,依申請人資格與失能程度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民眾可依自身情況向戶籍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區公所或榮總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提出申請,但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對象(須符合):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住宿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或兒少安置機構(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當年度實際入住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未滿 180 天者依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按月補助)(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年滿 65 歲(含)以上(部分縣市含原住民 55 歲(含)以上)(失能老人機構安置補助);(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機構安置補助);重度或中度失能者(失能老人機構安置補助);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家庭平均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符合特殊條件者須未達 6 倍)(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經醫師診斷有住宿式長照服務需求者(榮民養護公務病床);設籍連江縣(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總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含)以下之中低收入戶(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罹患傷病就醫,無力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及住院看護費用者(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對象(符合任一):經長照需要評估達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或以上(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之中重度失能者(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於 2023/01/01 (不含) 前即入住機構之既有住民(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榮民養護公務病床);輔陸字第 0970004252 號函核准入住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之貧困無依榮眷或遺眷(榮民養護公務病床);未支領退休俸生活貧困之榮民(榮民養護公務病床);退役少校以下支領退休俸生活貧困之榮民(榮民養護公務病床);新入住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之貧困無依榮眷或遺眷(榮民養護公務病床);其他有特殊原因者(榮民養護公務病床)
・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中重度失能者):每人每年最高 120,000 元
・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既有住民):每人每年最高 60,000 元
・失能老人機構安置補助:依失能等級及(中)低收入戶身分補助安置費,實際補助資格及金額依各縣市政府規定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非低收入戶):依家庭經濟狀況補助 25%、50%、75%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符合特殊資格者):補助基準為 40%、50%、60%、70%、85%
・榮民養護公務病床:各榮總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收費標準不一
・榮民養護公務病床:符合特定條件者,團體照顧服務員費用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應
・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傷病醫療,低收入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全額補助
・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傷病醫療,非低收入戶):補助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70%,每人每一年度以 300,000 元為限
・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傷病看護,低收入戶):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 1,000 元
・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傷病看護,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 500 元,每人每一年度以 90,000 元為限
・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傷病就醫):最近 3 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 50,000 元者(低收入戶不受此限)
・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傷病看護):未滿 65 歲,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僱請專人看護,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或最近 3 個月累計超過 50,000 元以上者(低收入戶不受此限)
・申請: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機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窗口請參閱衛福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
・同性質之補助方案不得重複領取,請擇 1 請領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6_55614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