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面統整政府為減輕民眾使用住宿式照顧服務機構的經濟壓力,所提供的各項資源與補助方案。內容涵蓋不同類型的住宿式機構介紹,並詳列針對一般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榮民(眷)等不同身分對象的補助計畫。主要補助項目包括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失能老人機構安置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以及榮民養護公務病床等,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獲得適切的照顧服務與費用減免。
・對象(須符合):**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住宿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或兒少安置機構;當年度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未滿 180 天者依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按月補助);**失能老人機構安置補助:**;年滿 65 歲以上(部分縣市含原住民 55 歲以上);具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身分;經評估為重度或中度失能者;**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榮民養護公務病床:**;經醫師診斷有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
・對象(符合任一):**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經長照需要評估達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或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之中重度失能者;於 2023/01/01 (不含) 前即入住機構之既有住民;**榮民養護公務病床:**;為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經輔陸字第 0970004252 號函核准入住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之貧困無依榮眷或遺眷;為未支領退休俸生活貧困之榮民;為退役少校以下支領退休俸生活貧困之榮民;為新入住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之貧困無依榮眷或遺眷;具其他特殊原因者
・**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
・中重度失能者:每人每年最高 120,000 元
・既有住民:每人每年最高 60,000 元
・**失能老人機構安置補助:**
・依失能等級及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身分補助安置費,實際補助資格及金額依各縣市政府規定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非低收入戶:依家庭經濟狀況補助 25 %、50 % 或 75 %
・符合特殊資格者:補助基準為 40 %、50 %、60 %、70 % 或 85 %
・**榮民養護公務病床:**
・各榮總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收費標準不一,請參閱各榮總分院附設護家床位資訊
・符合特定條件者(第 1、2 項,以及第 3~5 項領有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團體照顧服務員費用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應
・申請:- 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洽機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窗口請參閱衛福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
・- 同性質之補助方案不得重複領取,請擇 1 請領
最高1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6_556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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