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提升我國流行音樂人才的專業實務技能與國際競爭力,推出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本補助鼓勵大學校院音樂系所透過產學合作辦理相關課程或學位學程,同時也支持業界舉辦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專業培訓活動。申請單位需在指定期間內備妥申請表及企畫書等文件,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為團體或公司
・對象(符合任一):大學校院音樂系所辦理流行音樂相關課程或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辦理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本局公告辦理期間內檢具補助申請表及企畫書等相關文件,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六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組綜合業務科,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案(第○類)」;收件日期郵寄者以寄件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以本局收發章戳為憑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六樓
・🕒本局上班時間內送達(諮詢服務時間 09:00 ~ 18:00)
・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
即日起至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