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民國 109 年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旨在透過產學合作及業界培訓,提升我國流行音樂人才的質與量,並強化產業國際競爭力。本補助案分為兩類,第一類鼓勵大學校院音樂系所辦理流行音樂相關課程或學位學程,第二類則支持業界舉辦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專業培訓活動。申請對象為團體或公司,需於指定期間內檢附補助申請表及企畫書等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
・對象(須符合):團體或公司
・對象(符合任一):大學校院音樂系所辦理流行音樂相關課程或大學校院系所辦理流行音樂相關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辦理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本局公告辦理期間內檢具補助申請表及企畫書等相關文件,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六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組綜合業務科,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案(第○類)」;收件日期郵寄者以寄件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以本局收發章戳為憑,並應於本局上班時間內送達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六樓
・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逾期送達,不予受理
2020/01/13 ~ 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