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114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旨在協助臺灣流行音樂產業拓展市占率、進入國際市場,並加速音樂新秀發展。本補助計畫開放給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展演的法人或商(行)號申請。申請者需於 2025/01/10 至 2025/02/24 期間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展演之法人或商(行)號
・申請:線上申請,需於系統關閉前於案件列表點擊「點我!完成申請」
・線上申請案所附文件、資料,不論受理或獲補助與否,均不退還
2025/01/10 ~ 202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