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旨在協助臺灣流行音樂表演者及音樂作品拓展市占率,扶植產業進入國際市場,並加速音樂新秀面向市場,為產業注入新動能。本補助開放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流行音樂經紀、展演的法人或商(行)號申請。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郵寄或親送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展演之法人或商(行)號
・申請:線上申請,並郵寄或親送申請單(已蓋章)及相關文件
・📍郵寄: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行銷推廣科;親送: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一樓「外收發室」
・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 112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第○類)」
2022/12/09 ~ 20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