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111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旨在協助臺灣流行音樂表演者及音樂作品拓展市占率,並扶植產業進入國際市場,同時加速音樂新秀發展,為產業注入新動能。本補助開放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流行音樂經紀、展演的法人或商號申請。申請者需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並將蓋章的申請單郵寄或親送至指定地址。
・對象(須符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展演之法人或商(行)號
・申請:採線上申請,並將申請單(已蓋章)郵寄或親送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郵寄);本局一樓「外收發室」(親送)
・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 111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第○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2021/12/20 ~ 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