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推出「115年度原有住宅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旨在提升嘉義市原有集合住宅的無障礙居住品質。本補助針對住宅法施行前(2012/12/30)已建造完成的集合住宅,提供改善無障礙設施的經費補助,最高可達總經費的 45 %。補助項目包含室外通路、坡道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等,單一項目最高補助 2,000,000 元,整體補助上限最高 2,160,000 元。申請對象為符合條件的集合住宅,並優先補助有年長者、幼兒或身心障礙者居住的社區。申請期間自 2026/04/01 起至 2026/10/31 止,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住宅法施行前(2012/12/30)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集合住宅
・對象(符合任一):現設籍住戶之年齡滿 65 歲(含)以上;現設籍住戶之年齡滿 6 歲(含)以下;現設籍住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本府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
・室外通路補助:上限 60,000 元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補助:上限 50,000 元
・出入口補助:上限 20,000 元
・室內通路走廊補助:上限 30,000 元
・昇降設備(改善):上限 200,000 元
・昇降設備(增設):上限 2,000,000 元
・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第一類):上限 360,000 元,補助經費額度不逾總經費 45 %
・原有住宅公寓大廈 5 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升降設備補助(第二類):上限 2,160,000 元,補助經費額度不逾總經費 45 %
・申請:向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申請,申請書表可至嘉義市政府官網下載或致電詢問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申請案件經審查文件不全或有錯誤時,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駁回申請;申請案如獲撥款補助,原申請資料、發票及收據正本留存機關歸檔;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單位)印章,並標示與正本相符;申請審查通過社區於必要時,經機關通知應配合機關辦理訪視、輔導、觀摩、查核作業及提供所需資料;工程竣工查驗合格後五年內不得任意變更受補助無障礙設施改善項目
最高2,160,000元
2026/04/01 ~ 2026/10/31
資料來源: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64&s=93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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