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提供僑民身分證明申請服務,旨在核發中華民國(臺灣)國民在海外居住的僑民身分證明。此證明對於海外僑民在臺灣的權益與義務(如兵役)至關重要。申請人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特定的海外居住條件,例如在僑居國取得永久居留權並累計居留國外滿 4 年,或在特定情況下取得居留許可並符合相應的居住年限。申請時需提交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文件及僑居國居留證明等相關資料。
・對象(須符合):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需提交中華民國(臺灣)國籍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護照、國籍證明書、父母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證明文件及個人出生證明)
・對象(符合任一):已取得僑居國永久居留權,且累計居留國外滿 4 年,並於僑居國連續居住滿 6 個月或最近 2 年內每年在僑居國居住滿 8 個月;(針對僑居國不核發永久居留權或僑務委員會認定難以取得永久居留權者)已取得連續 4 年以上效期之居留許可,且累計居留國外滿 4 年,並於僑居國連續居住滿 6 個月或最近 2 年內每年在僑居國居住滿 8 個月;自臺灣地區出境,累計居留國外滿 10 年,並於僑居國工作及居留滿 4 年,且具僑居國居留效期
・僑民身分證明:核發僑民身分證明書
・申請:請洽僑務委員會或其海外辦事處辦理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3,15-17 樓 (臺北),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 6 號 9 樓 (高雄)
・🕒平日 08:30 ~ 17:30 (臺北), 平日 08:30 ~ 12:00 / 13:30 ~ 17:00 (高雄)
・男性役齡國民申請者,需符合相關兵役規定。
資料來源:https://www.ocac.gov.tw/OCAC/eng/serviceemail/serviceemail.aspx?nodeid=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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