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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僑民身分證明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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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僑務委員會提供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僑民身分證明,此證明可作為證明華裔、兵役用途或香港/澳門僑民身分等。申請人需符合特定的中華民國國籍與海外居留條件,並依不同申請目的提供相應文件。此證明本身非直接金錢補助,而是提供特定身分資格,以利申請人享有相關權益或符合特定法規要求。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護照、國籍證明、父母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證明文件及個人出生證明)
・對象(符合任一):已取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累計居留國外滿 4 年,且近 2 年內每年在居住國累計居住滿 6 個月或每年累計居住滿 8 個月;居住國不核發永久居留權或經僑務委員會認定難以取得永久居留權者,已取得連續 4 年以上居留許可,且符合居留許可得延長之規定,累計居留國外滿 4 年,且近 2 年內每年在居住國累計居住滿 6 個月或每年累計居住滿 8 個月;自臺灣地區出境,連續居留國外滿 10 年,且在居住國工作或居留滿 4 年,並符合居留許可得延長之規定
・僑民身分證明書:用於證明中華民國國民之僑民身分
・僑民身分證明書(證明華裔):用於證明申請人為華裔,但不可作為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僑民身分證明書(兵役用途):適用於已在戶籍登記且未完成兵役義務之役齡男性,需符合特定僑居身分及在臺停留天數限制
・僑居身分加簽/簽證:適用於已在戶籍登記且未完成兵役義務之役齡男性,需符合特定僑居身分及在臺停留天數限制
・香港/澳門僑民身分證明文件:適用於特定時間點前從香港/澳門回臺設籍,或在香港/澳門居住滿 4 年並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3、15-17 樓(僑務委員會總部)、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 6 號 9 樓(南部地區服務站)
・🕒週一至週五 08:30 ~ 17:30(僑務委員會總部)、週一至週五 08:30 – 12:00 / 13:30 – 17:00(南部地區服務站)
・- 兵役用途之僑民身分證明,其效力由各權責機關依其權責認定

資料來源: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List.aspx?nodeid=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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