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服務由僑務委員會提供,旨在協助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僑民身分證明書或護照僑居身分加簽。這些證明文件可用於多種用途,包括兵役、返國就學、投資、銀行開戶及不動產交易等。申請人需符合特定的僑居地居留條件及中華民國國籍要求,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可向僑務委員會或駐外館處臨櫃辦理。其中,役政用僑民身分證明書對於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齡男子尤其重要,可依規定申請以符合相關兵役規範。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需提交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父母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證明文件及個人出生證明)
・對象(符合任一):已取得僑居國永久居留權,且累計在國外居住滿 4 年,並在僑居國連續居住滿 6 個月或最近 2 年內每年居住滿 8 個月;(針對不給予永久居留權或僑務委員會認定難以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國家)已取得連續 4 年且可延長之居留許可,且累計在國外居住滿 4 年,並在僑居國連續居住滿 6 個月或最近 2 年內每年居住滿 8 個月;已從台灣出境,且連續在國外居住滿 10 年,並在僑居國工作及居住滿 4 年以上,且可延長居留
・華僑身分證明書:可用於兵役、返國就學、投資、銀行開戶、不動產交易等用途
・護照僑居身分加簽:可用於兵役、返國就學、投資、銀行開戶、不動產交易等用途
・原具香港/澳門僑民證明函:證明原具香港/澳門僑民身分,可用於其他相關用途
・香港/澳門居民曾獲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證明函:證明曾獲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可用於其他相關用途
・申請:臨櫃辦理(僑務委員會或駐外館處)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3,15-17 樓 (台北),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 6 號 9 樓 (高雄)
・🕒平日 08:30 ~ 17:30 (台北), 平日 08:30 ~ 12:00 / 13:30 ~ 17:00 (高雄)
・無戶籍國民男子申請護照僑居身分加簽,若於接近役齡及役齡期間(年滿 16 歲之年 1 月 1 日至屆滿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止)初設戶籍,其僑居身分將由僑務委員會重新審核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List.aspx?nodeid=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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