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提供街頭藝人團體線上申請平台,旨在建立完善的街頭藝人資料並促進其行銷利益。申請通過的團體將獲得街頭藝人許可證,並可透過花蓮縣文化局及文化部共構平台,將展演內容、照片及影音檔公開傳輸,擴大曝光機會,有助於其展演活動的推廣與發展。申請者需填寫團體及團員資料,並同意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
・對象(須符合):欲在花蓮縣從事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的團體;團長需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合法居留證件之外國人
・街頭藝人許可證:取得在花蓮縣合法從事街頭藝人展演的資格
・展演作品推廣:透過花蓮縣文化局及文化部平台,將展演內容、照片及影音檔公開傳輸,提供線上瀏覽、下載及列印等行銷利用,擴大曝光機會
・申請:線上申請
・📍花蓮市文復路6號
・申請人需同意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以利資料建立及行銷推廣
資料來源:https://buskers.hccc.gov.tw/team/cre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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