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提供其所屬人員學分補助費,以鼓勵公餘進修或經機關核准指派的指定科目進修。補助範圍包含學費、學分費或雜費,實際補助金額將依服務機關預算狀況酌予核發。申請人需在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後 2 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提出申請,並須符合進修成績優良等條件。
・對象(須符合):花蓮縣消防局人員;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 70 分以上或相當之等級;已簽奉核准進修
・學費:依服務機關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學分費:依服務機關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雜費:依服務機關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申請: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進修人員應於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後 2 個月內檢附該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進修費用,逾期申請均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