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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花蓮縣消防局第2學期學分補助費

教育文化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消防局提供其所屬人員學分補助費,以鼓勵公餘進修或經機關核准指派的指定科目進修。補助範圍包含學費、學分費或雜費,實際補助金額將依服務機關預算狀況酌予核發。申請人需在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後 2 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提出申請,並須符合進修成績優良等條件。
・對象(須符合):花蓮縣消防局人員;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 70 分以上或相當之等級;已簽奉核准進修
・學費:依服務機關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學分費:依服務機關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雜費:依服務機關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申請: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進修人員應於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後 2 個月內檢附該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進修費用,逾期申請均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s.hl.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I1L3JlbGZpbGUvMTA3NzUvMTI0NzkyLzBlMTBiNGUyLTM2NjMtNDQxNy04ZTYyLWZiZGM2MmVlZDg3MC5vZHQ%3d&n=MTExMDIg6Iqx6JOu57ij5raI6Ziy5bGA5a245YiG6KOc5Yqp6LK755Sz6KuL6KGoLm9kdA%3d%3d&icon=.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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