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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花蓮縣立體育場場館使用費減免及游泳池網球場優惠

玩樂活動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立體育場提供多項場館使用費減免及個人優惠,鼓勵全民參與體育活動。針對經花蓮縣政府核定的全國性或國際性選手選拔賽、縣府主辦活動、公立學校教學活動等,可依規定申請免繳或減繳場地使用費、保證金、水電費等。此外,縣立游泳池及網球場也提供 65 歲以上長者、未滿 6 歲兒童及身心障礙者及其一名必要陪伴者免費入場,並設有學生票、團體票等優惠方案,讓特定族群能以更實惠的價格使用體育設施。
・對象(須符合):經花蓮縣政府核定辦理之全國性或國際性本縣選手選拔賽,且經選拔賽選出代表本縣參加該項競賽,須在本場館培訓者;花蓮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花蓮縣政府以外其他機關(構)、公立學校辦理各項活動,且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花蓮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長期使用體育場場館者;花蓮縣政府所屬學校於學期間正式課程舉辦之教學活動(不含寒暑假),且造冊後經本府備查者;依據法令應於特定節日免費開放提供民眾使用日;年滿 65 歲(含)以上長者(適用於游泳池及網球場);未滿 6 歲之兒童(適用於游泳池及網球場);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適用於游泳池及網球場);本縣國中、小之學生團體或訓練團體(適用於游泳池學生團體票);機關、民間團體一次購 20 人以上(適用於游泳池團體票)
・場館使用費減免:依活動性質及申請單位,可免繳各項費用、保證金、場地使用費、水電費等
・游泳池門票:
・全票:每人 60 元
・學生票:每人 30 元
・回數票(30 格):全票 1,500 元,學生票 750 元
・團體票(20 人以上):每人 30 元
・學生團體票(本縣國中小):每人 20 元
・年票:每人每年 5,400 元
・65 歲(含)以上長者:免費
・未滿 6 歲兒童:免費
・身心障礙者及其一名必要陪伴者:免費
・網球場使用費:
・臨時使用費:每人每次 60 元
・一般使用月費:每人每月 180 元
・機關團體使用費:每場次每面 240 元
・65 歲(含)以上長者:免費
・未滿 6 歲兒童:免費
・身心障礙者及其一名必要陪伴者:免費
・游泳池水道租用費:內池/外池每班次每水道 1,500 元(每天限借 2 水道/2 小時/班次)
・網球場球場租用費:每月每面每 0.5 場次 2,000 元
・申請:請洽花蓮縣立體育場確認檔期,並提交申請表、活動程序表及使用人員名冊。經核准後,應於 7 日內繳納保證金,使用日前 3 日繳清全部費用。
・📍970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
・🕒- 場地使用時段:每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夜間 6 時至 10 時
・- 場地使用以每四小時為 1 場次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hcs.hl.gov.tw/cp.aspx?n=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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