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供檢舉逃漏稅獎金,鼓勵民眾舉發違反稅法規定的情事。若檢舉內容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稽徵機關將從收到的罰鍰中提撥獎金給舉發人。每案獎金最高可達罰鍰的 20 %,上限為 4,800,000 元,但會依規定扣取 20 % 的所得稅。檢舉人需提供具體事證、被檢舉人資訊及自身聯絡方式。然而,稅務人員、其親屬或參與逃漏稅行為者,皆不符合領取獎金的資格。
・對象(須符合):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檢舉內容應載明檢舉人姓名、住址(如以網路檢舉並請留電話及E-MAIL);檢舉內容應載明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檢舉內容應載明檢舉違章漏稅事實(含稅目、金額、期間、地點等)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檢舉獎金:每案罰鍰 20 %,最高額 4,800,000 元
・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 20 % 所得稅
・申請: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檢舉逃漏稅信箱」線上填寫表單檢舉,或以書面、言詞、電話檢舉
・- 檢舉內容如有欠缺,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 10 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決議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最高4,8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600w/d0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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