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依據娛樂稅法,針對娛樂稅的代徵人提供獎勵。只要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的提供者或贊助者,依規定在期限內繳納所代徵的娛樂稅,即可從應繳稅款中直接扣除相當於已繳稅款 1% 的獎勵金。這項獎勵旨在鼓勵代徵人確實履行代徵娛樂稅的義務,確保稅款如期繳納。・對象(須符合):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的提供者或贊助者(娛樂稅代徵人);依規定期限內繳納所代徵的娛樂稅・獎勵金:相當於已繳稅款的 1%・申請: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直接從應繳稅款中扣除獎勵金
資料來源:https://www.pttb.gov.tw/App_File/menuLink.ashx?menuid=F1091117C15C72AC&link=B792C4F47763C269952DD6C4439259ABB3ED22EC612C4F591906B756313E416F0DA006566115FD3E02D6EAED04880DC6709C40F77BAB0E8E641166FA72A314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