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供房屋稅減免與免徵措施。針對住家房屋現值低於 102,000 元者,可免徵房屋稅。此外,房屋若因重大災害導致半毀或全毀,毀損面積達 50 % 以上且需修復始可使用者,可申請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達 30 % 以上未達 50 % 者,則可減半徵收。民眾若有房屋稅相關疑問,可洽詢稅捐處。
・對象(符合任一):房屋為住家使用,且現值在 102,000 元以下;房屋受到重大災害,造成半毀或全毀的情況
・住家房屋現值 102,000 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50 % 以上,且必須修復始可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房屋毀損面積在 30 % 以上未達 50 % 者:房屋稅減半徵收
・申請:可利用各稅捐處網站或電話詢問
・📍屏東市北平路24號
・房屋增建、改建應於完成或變更後 30 日內向稅捐處申報
最高102,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ids.pttb.gov.tw/%e6%88%bf%e5%b1%8b%e7%a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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