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車輛使用牌照稅免徵優惠,符合資格者可申辦。此免稅額度以 2400cc 以下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需補繳差額。此外,若車輛失竊並完成報案及監理機關註銷手續,車主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實際未使用日數的牌照稅。身心障礙者本人持有駕照者,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印章;若無駕照,車主可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等,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及車主印章。所有證件均須為有效證件。申請地點為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
・對象(須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所有證件均為有效證件;車輛失竊(限申請車輛失竊退稅者);已向警察機關報案(限申請車輛失竊退稅者);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手續(限申請車輛失竊退稅者)
・對象(符合任一):身心障礙者本人持有駕照且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限申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者);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且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限申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者)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以 2400cc 以下車輛之稅額限額免稅,超過 2400cc 車輛須補差額
・車輛失竊退稅:退還實際未使用日數的稅額
・申請: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請
・📍屏東市北平路24號
資料來源:https://kids.pttb.gov.tw/%e4%bd%bf%e7%94%a8%e7%89%8c%e7%85%a7%e7%a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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