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供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讓符合條件的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時,能享有 10 % 的優惠稅率。這項優惠每人一生僅限使用一次,旨在減輕民眾的稅務負擔。申請對象需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 1 年內該土地未曾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此外,自用住宅建築完成 1 年內者,其房屋現值須達所佔基地公告現值 10 %。申請時需備妥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契約書影本、無租賃情形申明書等文件,並可向各地稅捐處洽詢辦理。
・對象(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自用住宅建築完成 1 年內者,其評定房屋現值須達所佔基地公告現值 10 %;尚未申請過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對象(符合任一):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 ≦ 3 公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非都市土地 ≦ 7 公畝;納税人已遷往國外;華僑出售土地(須有外僑居留登記者);交換的土地;法院拍賣土地、拆除改建後出售土地
・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 %
・超過都市土地 3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 7 公畝部分,按一般土地累進稅率課徵
・申請:洽各地稅捐處
・📍屏東市北平路 24 號
・一個人一生只能享用一次此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https://kids.pttb.gov.tw/%e5%9c%9f%e5%9c%b0%e5%a2%9e%e5%80%bc%e7%a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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