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消費爭議申訴與調解服務,協助設籍臺中市的最終消費者解決與業者間的消費糾紛。此服務包含三個階段:首先是向主管機關提出第一次申訴,業者需在 15 日內回應;若未達成和解,可申請第二次申訴,由消保官主持協商會議;最終階段為消費爭議調解,由調解委員主持,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具判決效力。此流程適用於已發生的消費關係,且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目的為個人使用,非用於投資或營利。
・對象(須符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定義的「最終消費者」;交易目的為個人使用,沒有要再用它來賺錢;針對確實已發生的消費關係(有交易、買賣、訂購等)
・第一次申訴程序:由主管機關分案處理,業者需在 15 日內回應
・第二次申訴程序:由消保官主持協商會議
・消費爭議調解程序:由消費爭議調解委員主持會議,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具判決效力
・申請:線上申訴、郵寄或傳真申訴表、到消費者服務中心填寫申訴表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3:00-13:30、17:00-17:30
・消費申訴為行政程序,無權發出強制命令;申訴程序進行中,消費者仍可自行向法院提出訴訟
資料來源:https://www.consume.taichung.gov.tw/1209347/1209361/1209367/1209368/121837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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