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依據保險法設立,旨在保障保戶的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安定。當保險公司經營出現問題,如被接管或清理時,安定基金會介入,代替保險公司墊付保戶依有效契約可提出的請求。基金的資金主要來自保險公司的提撥,保戶不需額外繳費即可獲得保障。保障範圍涵蓋我國法律許可設立的產、壽險公司在境內銷售的有效保單,並針對身故、失能、滿期、重大傷病、年金、醫療、長期照護、解約金及未滿期保險費等項目設有不同的墊付比率與限額。保戶若遇保險公司經營困難,應避免貿然解約,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對象(須符合):購買依我國法律許可設立之產、壽險公司在我國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壽險保單身故、失能、滿期、重大傷病保險金墊付:墊付比率 90 %,墊付限額 3,000,000 元
・壽險保單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墊付:墊付比率 100 %,墊付限額 200,000 元/年
・壽險保單醫療給付墊付:墊付比率 100 %,墊付限額 300,000 元/年
・壽險保單長期照護給付墊付:墊付比率 100 %,墊付限額 240,000 元/年
・壽險保單解約金給付墊付:墊付比率 40 %,墊付限額 1,000,000 元
・壽險保單未滿期保險費墊付:墊付比率 100 %,墊付限額 100,000 元
・壽險保單紅利給付墊付:墊付比率 20 %,墊付限額 100,000 元
・產險保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墊付:墊付限額 2,200,000 元
・產險保單住宅地震保險墊付:墊付限額 1,700,000 元
・產險保單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有關之醫療給付墊付:比照壽險辦理(墊付比率 100 %,墊付限額 300,000 元/年)
・產險保單前三種以外之保險契約合計墊付:墊付比率 40 %,墊付限額 3,000,000 元
・產險保單未滿期保險費墊付:墊付比率 100 %,墊付限額 100,000 元
・申請:本基金提供自動保障,保戶不需額外申請。若有保險公司因經營不善被依法接管或清理,保險安定基金網站會提供相關資訊
・📍104491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8號6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30
・保戶不須另外繳費給安定基金即可獲得保障。若保險公司經營出問題,保戶應三思後再決定是否解約,避免損害保單權益
最高3,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igf.org.tw/xmfile?xsmsid=0M08156190452440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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