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推動一項法律支援措施,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針對詐欺犯罪被害人提供訴訟費用暫免繳納的福利。當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向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可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此外,在聲請強制執行時,也能暫免繳納執行費,旨在減輕被害人的法律訴訟負擔。
・對象(須符合):詐欺犯罪被害人
・對象(符合任一):依民事訴訟程序向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提起上訴;聲請強制執行
・暫免繳納民事訴訟費用
・暫免繳納強制執行費
・此項福利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ilcpb.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57&s=3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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