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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投資林口新市鎮稅捐減免獎勵方案

財經金融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出「投資林口新市鎮稅捐減免獎勵方案」,旨在鼓勵企業投資林口新市鎮,帶動地方發展並創造就業機會。本方案提供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及重購土地增值稅退稅兩大優惠。符合資格的影視文創、文化內容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公司,若在新市鎮劃定範圍內新設或增資擴充分公司,並購置全新機器設備及建築物,可依投資總額享有最高 15 % 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此外,出售原營業土地並於兩年內重購新市鎮營業土地者,亦可申請退還部分土地增值稅。
・對象(須符合):新投資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充之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告劃定範圍內新設立分公司;最近三年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適用產業為影視文創及文化內容產業、數位經濟相關產業(詳細產業定義、營業項目及代碼請參閱相關公告);符合各產業別之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最低投資總額限制(例如:電視節目製作業新臺幣5,000萬);投資總額需實際購置全新供營業使用,且未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申請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或建築物,以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前購置者為限;申請人於劃定範圍公告後至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前購置全新之公司設立登記建築物,亦得抵減;(重購土地退稅)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原營業使用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於新市鎮重購營業所需土地;(重購土地退稅)所購土地地價若超過出售原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重購土地退稅)原營業使用土地須於出售前一年內,未出租且持續用於營業用途為限;(重購土地退稅)重購後5年內須維持重購土地獎勵範圍之產業用途,且不可轉讓
・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告實施後5年內,減免投資總額的 15 %
・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第6年 ~ 第10年內,減免投資總額的 7.5 %
・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第11年以後,無稅捐優惠
・重購土地退還部分土地增值稅:退稅金額為重購土地地價 - (原土地地價 - 已繳土地增值稅),上限不超過已繳土地增值稅金額
・申請:投資抵減相關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信封請註明「申請林口新市鎮投資抵減核定」,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重購土地退稅請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非本局核發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
・相關資訊請以公告內容為準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Api/Upload/FileMap?id=c100bc2c-cf55-47ee-beba-364b81cac0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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