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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自動搬遷奬勵金及土地徵收補償

財經金融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針對因區段徵收、一般徵收或市地重劃而受影響的土地所有權人及承租人,提供多項補償措施。其中包含自動搬遷奬勵金,旨在鼓勵受區段徵收影響的民眾配合搬遷。在土地徵收方面,政府會補償耕地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的費用及尚未收穫的農作改良物;同時,土地所有權人需將其所得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的三分之一,補償給耕地承租人。若涉及市地重劃,耕地承租人可依規定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土地公告現值三分之一的補償;若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應領取的補償地價將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
・對象(須符合):土地或其上之耕地租約受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之一般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影響;為受影響土地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申請自動搬遷奬勵金者,須為區段徵收範圍內之自動搬遷者
・自動搬遷奬勵金:依各區段徵收計畫規定發放
・土地徵收補償:政府補償承租人土地改良費用及未收穫農作改良物
・耕地租約補償:土地所有權人以徵收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市地重劃耕地租約補償(重劃後分配土地):承租人可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的補償
・市地重劃耕地租約補償(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
・申請:請洽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相關業務科室辦理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週一~週五08:00~12:00 13:30~18:00(配合新北市政府彈性上班時間08:00~09:00),國定假日除外
・地政機關不會主動要求民眾提交證件辦理業務;若耕地租約補償發生爭議,可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協調,協調不成可向法院訴請給付;案件處理期限以工作天計算,大宗或特殊疑難案件得酌予延長處理期限

資料來源: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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