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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114年度國立中興大學頂尖雙聯學制獎學金

教育文化 臺中市 期限 2026-05-25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國立中興大學提供「頂尖雙聯學制獎學金」,鼓勵本國學士及碩士生赴海外姊妹校修讀雙聯學位。此獎學金旨在培養學生國際視野與研發經驗,每人最高可獲 300,000 元,預計每年補助約 10 名學生,實際名額與金額依年度預算調整。申請者須具備本校學籍、良好外語能力,並已取得特定姊妹校雙聯學位入學資格。學業成績需達班排名前 50 % 或平均 80 分以上。申請期間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4 時止,需向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提交紙本申請。
・對象(須符合):具國立中興大學在學學籍之本國學(碩)士生;獎學金領取期間及海外就讀期間皆需保有本校學籍;具相當程度之外國語言能力;已覓得就下列特定姊妹校雙聯學位之就讀資格(包含美國猶他州立大學、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美國加州大學河濱分校、法國諾歐商學院、美國德克薩斯州大學達拉斯分校、波蘭華沙大學、日本埼玉大學等合作學校)
・對象(符合任一):學業成績歷年名次班排名比例 50 % 以內;學期歷年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
・獎學金:每人獲獎至多 300,000 元(預計 10 人,需視當年度預算調整核定)
・申請:向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提出紙本申請
・📍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 145 號行政大樓 3 樓
・獲獎名額及金額需視當年度預算調整核定。同一申請人於同一學制班別,申請同一獎學金,以補助一次為限。選送生應於預定啟程出國日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選送生所提之研究領域不得變更。於出國前,能提出具體說明者,得向本校申請變更其留學國、研修大學(機構)、或指導教授一次,經本校核定後,不得再變更。如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喪失受獎助資格,本校立即停止發給獎助金,選送生並應於本校通知發文日起 90 日內,償還已領取之ㄧ切獎助金。屆期不履行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獎助金。選送生應於申請之預定期程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期間未滿一學期或學季,不得領取本獎助,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選送生赴國外大學校院研修者,應於期限屆期滿後 60 日內返回原系所並取得學位。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並履行返國完成攻讀學位義務,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者,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獎助金繳還教育部。選送生因留學所涉之權利義務,依本校與選送生簽訂之行政契約書辦理。選送生可同時申請多項出國獎學金,但僅限領取一項獎學金。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5/25

資料來源:https://oia.nchu.edu.tw/index.php/zh/5-global-mobility-tw/5-2-dual-degree-programs-tw/5-2-3-scholarship-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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