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協助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達 15 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進行立面修繕、增設昇降機或耐震補強工程。此補助旨在改善居住環境與公共安全,申請對象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都市更新實施者。每案最高可補助總經費的 50%,上限為 12,000,000 元。若符合特定條件,如位於策略地區或進行耐震補強,補助比例可提高至 75%,上限達 15,000,000 元。增設昇降機另有專項補助,最高 3,000,000 元,並提供代金獎助金。申請人需備妥補助計畫書、報價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出申請。本要點自 2024/01/01 生效,具體申請期間由本局另行公告。
・對象(須符合):申請範圍內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管理負責人,或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之實施者;建築物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建築物屋齡達 15 年以上(部分情況不受此限,如位於本府公告指定之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臨 20 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位於捷運站/火車站/歷史建築/古蹟等 300 公尺範圍內且臨 8 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因風災/火災/地震及爆炸致遭受損害之合法建築物);整建維護項目符合立面修繕(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連續達 5 棟以上,或屬整棟(幢)集合住宅)、增設昇降機(五層樓以下集合住宅)、耐震補強工程(經專業機關(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或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鑑定之結果為需辦理修復或補強工程)之一
・整建維護規劃設計費及實施工程費:每案補助總經費 50 % 為上限,不得逾 12,000,000 元
・符合特定條件(位於本府公告指定之整建維護策略地區、本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臨 20 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位於捷運站/火車站/歷史建築/古蹟等 300 公尺範圍內且臨 8 公尺以上計畫道路)者:每案補助總經費 75 % 為上限,不得逾 15,000,000 元
・增設昇降機:每案補助 1 座,總工程經費 45 % 為上限,不得逾 3,000,000 元
・增設昇降機繳納代金獎助金:所繳代金 45 % 為上限,不得逾 400,000 元,每案以申請 1 次為限
・申請: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出申請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 經核准補助者,申請人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補助計畫經本局核定次日起 90 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核撥補助經費 30 %
最高15,0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4-01-01
資料來源:https://www.uro.ntpc.gov.tw/PageContent/%E6%B3%95%E4%BB%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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